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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不权威解读】临床申请被否决的8种情行

以下内容根据(2018.9.3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文件来解读的,纯属个人观点。

按照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予批准:

(一)不同申请人提交的研究资料、数据相同或者雷同,且无正当理由的;
【解读】
有理由相信,这些材料之间存在重大违规或知识产权纠纷。先得彻底搞清楚再审不迟。比如,原合作人之间发生了矛盾,都申报同一个品种、规格,都整理了一套申报资料,而双方未有确切的合规的书面协议或合同。N年N年前,本人亲历1次。老大和老二闹掰了,都要我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本人反复考虑后,以委托书上的签章和签字为依据,只给了其中一家。

(二)在注册过程中发现申报资料不真实,申请人不能证明其申报资料真实的;
【解读】
涉及内容很多。比如。原材料来源、生产记录、检定记录、检测数据。蓄意作假,必死无疑。比如,色谱保留时间和面积高度一致到第4位(我看第3位一致),太假了,反正我不相信。又比如,一张电泳图到处使用且用途还不一样(太常见了,很不妥)、甚至批号还不一样。

(三)研究项目设计和实施不能支持对其申请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进 行评价的;
【解读】
这是CDE审评的重点之重点,也是极有难度的内容。本人坚持,一切生物效应必然都有它们的物质基础。许许多多化药仿制药之所以能采取一致性评价通过后就不做临床,我理解正是这些化药的物质基础很确切、结构很确定,能基本唯一性推测到它们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生物技术药物实在是复杂,基本不可能从序列相同就推测到生物效应相同,所以,需要非常多的证据来支持生物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于生物类似药,头对头的研究是极其重要的办法。有效性一定是要在临床前研究清楚的,而安全性真的是不容易从临床前推测到临床,但是,如果临床前出现重大安全性问题,则有理由推测临床中也存在重大安全性隐患。如果临床前有说不清的安全性问题,则只能靠临床来判断了。一般CDE应该会批准临床,企业自行决定是不是上临床。

质量是否可控,其实只有企业极清楚,尤其是一线人员。在我的实践中,不少SOP存在太粗糙的问题,部分关键参数根本就没写,包括用料量、温度、时间等,还发现许多企业出现过生产中的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试剂加多了,溶液倒洒了,温度超范围了,等。在申报的时候,都信誓旦旦质量严格控制了。真实结果只有企业心里知道。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一定要从理念开始就高度重视。其次,质量控制是个技术含量高的事情,要真正从技术层面尽量研究透彻点。常言说,熟能生巧。只有你特别熟悉你的药物特性、工艺特性,你才能游刃有余的控制好产品的质量。

(四)申报资料显示其申请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存在较大缺陷的;
【解读】
什么是较大缺陷?是不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呢?我个人认为,以现在CDE的水平和制度,原则是很清楚的了。如果有疑问,CDE会召开专家咨询会。从资料上判断就有较大缺陷,一定不能批准临床。安全性中的缺陷就是可预知的重大隐患,有效性中的缺陷一般不应该存在(主要是检测方法存疑),质控缺陷难免有但不能是“较大”程度。

(五)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补充资料的;
【解读】
这个大可不必担忧。限时补充资料,没有人做不到。主要还是【能不能补充完全】以及【如果补充不完全会不会被否决】,放心,CDE是很严格有灵活的。大家要注意沟通与协调。只有那些顽固不补充资料的以及某些牛哄哄的单位一定要蔑视CDE甚至唱反调的(亲历,有!),才应该被一票否决!

(六)原料药来源不符合规定的;
【解读】
这里没有提辅料,是个遗憾。我在【国产药质量五大差距】中就分析了国内辅料及处方研究存在的问题,我也亲历国产辅料之劣质,几乎触目惊心了。我个人认为,要加强辅料的准入制度。某次开某药物专项讨论会时,许多企业反映辅料厂家不赚钱,不愿意生产辅料,这个值得研究。但是,我认为不能降低门槛,主要解决市场需求与利润的引导问题。

(七)生产现场检查或者样品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
【解读】
每周都看到不符合检测情况通报,但很少见整改情况通报的。如果,申报临床的检验项目中某些指标不达标或测不出,会怎么处置呢?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应当批准的其他情形。


参考文献:
http://samr.cfda.gov.cn/WS01/CL1767/220002.html
(发布日期:201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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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kh, 2018-10-03 08:55:54】 【责任人 wkh】 [已阅读 80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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