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生物类似药是要 “更像”还是 “更好”?
CDE的生物药药学变更指南中提出了个非常好的话题:如果有效性和安全性更好,即使与变更前相比“不可比”,也是鼓励的,本人完全同意这个理念。但是,我们把这个问题扩展一下就是,生物类似药或企业做变更时,是要 “更像”还是 “更好”?如果真的“更好”,能不能“免临床”?这才是极核心的问题。
首先,必须先明确定义“更好”。大致可以归纳成以下几种典型情况:
①纯度更高
②含二硫键、修饰及高级结构更好
③有效期更长
④非临床药代更好
⑤非临床活性更高
⑥非临床安全性更好
⑦成本更低
⑧产量更高
如果满足④⑤⑥,是否能“免临床”呢?不一定。要看非临床试验的结果与临床结果的相关性有多大。如果相关性差,则不能“免临床”,否则,可考虑“免临床”(或许还需要其它数据支持)。
如果不满足④⑤⑥,个人建议不能“免临床”。
如果满足①②③,则还必须看④⑤⑥的结果。
如果满足⑦⑧,其它仅仅是“更像”, 个人建议不能“免临床”。
对于已上市产品,变更后,如果做到了“更像”,是否能“免临床”呢?也不一定。还是要看非临床试验的结果与临床结果的相关性情况。正如,与进口原研相比,即使“头对头非常像”,如果直接免临床的话,风险还是存在的。
总之,正如《指南(意见稿)》中处置的那样,“桥接试验”是非常必要的,非临床的“更好”不能理所当然就能“免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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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kh, 2019-11-11 14:22:29】
【责任人 w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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