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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法规摘录】药物临床试验之不良事件 |
![]()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9/202004/1d5d7ea301f04adba4c4e47d2e92eb96.shtml (二十六)不良事件,指受试者接受试验用药品后出现的所有不良医学事件,可以表现为症状体征、疾病或者实验室检查异常,但不一定与试验用药品有因果关系。 (二十七)严重不良事件,指受试者接受试验用药品后出现死亡、危及生命、永久或者严重的残疾或者功能丧失、受试者需要住院治疗或者延长住院时间,以及先天性异常或者出生缺陷等不良医学事件。 (二十八)药物不良反应,指临床试验中发生的任何与试验用药品可能有关的对人体有害或者非期望的反应。试验用药品与不良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至少有一个合理的可能性,即不能排除相关性。 (二十九)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指临床表现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超出了试验药物研究者手册、已上市药品的说明书或者产品特性摘要等已有资料信息的可疑并且非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 第二十六条 研究者的安全性报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除试验方案或者其他文件(如研究者手册)中规定不需立即报告的严重不良事件外,研究者应当立即向申办者书面报告所有严重不良事件,随后应当及时提供详尽、书面的随访报告。严重不良事件报告和随访报告应当注明受试者在临床试验中的鉴认代码,而不是受试者的真实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和住址等身份信息。试验方案中规定的、对安全性评价重要的不良事件和实验室异常值,应当按照试验方案的要求和时限向申办者报告。 涉及死亡事件的报告,研究者应当向申办者和伦理委员会提供其他所需要的资料,如尸检报告和极终医学报告。 研究者收到申办者提供的临床试验的相关安全性信息后应当及时签收阅读,并考虑受试者的治疗,是否进行相应调整,必要时尽早与受试者沟通,并应当向伦理委员会报告由申办方提供的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 第六十七条 安全性评价通常包括: (一)详细描述临床试验的安全性指标。 (二)详细描述安全性指标的评价、记录、分析方法和时间点。 (三)不良事件和伴随疾病的记录和报告程序。 (四)不良事件的随访方式与期限。 ======================================================================= 一级(轻度):无症状或轻微症状;或仅进行临床或诊断观察;或无需进行干预。 二级(中度):需要进行极小、局部的或无创伤的干预;或与年龄相当的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ADL)受限。 三级:严重或具有医学意义但不会立即危及生命;导致住院或者延长住院时间;致残;自理性日常生活活动受限。 四级:危及生命,需紧急干预。 五级:与不良事件相关的死亡。 更多精彩文章,请关注公众号 【药网堂】 All rights reserved , visit the micromessage 药网堂 for more @ tofms_org@126.com ![]() 【wkh, 2020-11-15 16:38:49】 【责任人 wkh】 [已阅读 606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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